首页
办证指南 网上申请 信息公开 联系我们
搜索 电脑版
奉贤公证处:办证指南
新 闻 中 心 更多>>
·强制执行公证提供维权捷径
·由“乌龙”判决书所想到的
·奉贤公证处加强纪律作风整顿打造文明窗口良好形象
·奉贤公证处团支部开展志愿者活动
·我处喜获“上海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我处秦保国主任被聘为区政府法律顾问
特 色 服 务  
业 务 范 围 更多>>
·公证机构可以证明的法律行为
·公证机构可以证明的有法律意义的事件或文书。
·此类的法律行为和文书,应当办理公证。
·对以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权文书,公证机构可应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
·公证机构可以办理货币、贵重物品、担保物(金)或者是替代物、有价证券的提存公证
·公证机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公证的业务范围
·公证机构可以证明的法律行为
业 务 咨 询 更多>>
·如何申办保全证据公证?
·如何申办意外事件公证?
·如何申办继承权公证?
·如何申办不可抗力事件公证?
·如何申办财物赠与公证?
·如何申办婚前财产约定公证?
·如何申办委托公证?
·如何申办遗嘱公证?
·如何申办民间借贷协议公证?
·如何申办私房买卖合同公证?
精 选 案 例 更多>>
·由“乌龙”判决书所想到的
·强制执行公证提供维权捷径
·变更公证遗嘱案例分析
·强制执行之案例一
·提存公证之案例一
法 律 法 规 更多>>
·最高法出台审理房屋登记案司法解释 统一房屋登记案件裁判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
·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及出具执行证书的指导意见
·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指导意见
·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的指导意见
诚 信 档 案 更多>>
秦保国(主任)
金卫明(书记)
何磐石
朱伟
池圣洁
奚旺
徐坤
陈丹
胡茗悦
韦琼华
钱宇韬
宋乐
屠珏
张洁
王雯
孙华凯
中国上海市奉贤公证处
上海市奉贤区百秀路399号中企联合大厦11楼1101室 电话:021-37190230   传真:021-37190185
上海市奉贤区茂园路50号35号楼502室 电话:021-37569708   传真:021-37569683
©2007-2021 上海市奉贤公证处 版权所有 沪ICP备13007096号